宅基地是不能买卖的,如果进行买卖的话,则是违法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使用权由于是村民基于其身份而无偿取得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紧密联系。在一定程度上,宅基地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功能。因此,实践中允许宅基地在本村村民之间互相买卖流转,但不能转让给非本村人。
尽管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宅基地,仍然存在城镇居民冒险购买宅基地的情况,从表面来看,购房者占了很大的便宜,但是由于买卖合同无效,宅基地的买卖行为不受法律的保护。一旦发生纠纷则会被要求返还房屋,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所以,在此建议各位想要购买宅基地的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们,慎重考虑。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