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止工地施工属于违法行为,可以向建设局投诉,情况严重的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一个人阻挠施工不构成犯罪,一般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
此外,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该罪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生产经营活动,是指全社会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国有的、集体的、个体的生产经营活动。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34条的规定: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破坏生产经营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破坏生产经营的;
(四)其他破坏生产经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因此,阻止工地施工的行为属于违法,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四条
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破坏生产经营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破坏生产经营的;
(四)其他破坏生产经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