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是法律统一规定的,与案件严重程度没有关系。
根据《民法总则》第188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因此,交通事故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如果发生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等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诉讼时效重新起算,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发生不可抗力等诉讼时效中止情形的,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重新起算六个月,六个月后,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