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学生打架斗殴是否能刑事拘留需依据案件具体情节予以确定。
在校学生打架斗殴,如果情节较轻,未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26、43条进行处罚,若涉及拘留,实质为行政拘留。
如果当事人已满16周岁,且打架斗殴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如无其他违法阻却事由,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则可能触犯《刑法》第234、292、293条规定的刑事犯罪,此时,满足《刑事诉讼法》第82条规定,则可能刑事拘留。若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打架斗殴需造成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后果,才可能触发刑事拘留。若未满14周岁,无论情节如何,不会被刑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