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之后依次为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以及审判阶段。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82条,公安机关对满足条件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
在侦查阶段,依据该法第86条,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对于需要逮捕的,依据第91条,拘留最长不得超过37天,在此期间人民检察院需作出是否逮捕决定。依据第95条,公安机关需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
注意,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为2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
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应在一般1.5个月,最长2.5个月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公诉应满足第176条的规定。
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作出相应判决。整个一审公诉期限应在2-6个月期间宣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