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可以调解。
首先,依据《刑法》第275条及《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33条可知,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或毁坏三次以上或涉案人数为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或存在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则应予以立案追诉。该罪为两层量刑: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数量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中,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88条,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犯罪可以通过和解的方式解决。
其次,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若是因为民间纠纷引起的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较轻,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由公安机关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后达成调解协议,可不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