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自家财物,一般不认为是犯罪。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依据《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若干解释》第8条的规定,若犯罪嫌疑人偷拿家庭成员或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此处的“追究刑事责任”可为以下情形之一:
1、因盗窃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劳动教养或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2、多次盗窃近亲属财物的;
3、近亲属要求追究刑事责任的;
4、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近亲属财产重大损失的;
5、近亲属是残疾人、孤寡老人或丧失劳动能力的;
6、因盗窃导致近亲属死亡、精神失常或其它严重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