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虽然对孕妇或哺乳期妇女犯罪后有一定的特殊保护,但不意味着哺乳期妇女犯罪一定可以缓刑,而是需要根据具体缓刑的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依据我国《刑法》第72至77条可知,关于缓刑,我国刑法规定了适用条件、考验期限、禁止情形、缓刑期间禁令、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缓刑的撤销以及处理等具体情况。
因此,哺乳期期间满足如下条件,可以判缓刑:
1、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罪情节较轻;
3、有悔罪表现;
4、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5、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6、不属于《刑法》第65、66条规定的累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