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丧葬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受害人家属为处理死者的丧葬等后事而需支付的一定的费用,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赔偿。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8条、《人身损害赔偿相关解释》第17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交通管理部门相关工作人员依据交通事故具体情况划分责任后,由赔偿义务人依据责任比例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承担赔偿。这就意味着交通事故丧葬费也需要按责任比例赔偿,并不是一味的全部承担,也可能存在无责任不用承担的情形,都需要根据事故具体责任予以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