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74、75及94条的规定可知,不满一年,即自初次申领驾驶证12个月实习期内,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高速行驶是否受处罚,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机动车驾驶人自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之日起12个月内,如需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如满足规定,在无其他违反交通安全行为的情形下,无处罚。
第二种情况,若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违反第75条规定,即在12个月实习期内,独自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则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相关机动车驾驶人该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五条
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其中,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
(二)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不符合第七十五条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