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优先权申请部门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优先权可分为国内优先权和国际优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九条,国内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本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本国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本国优先权不包括外观设计专利。
国际优先权其内容是指,专利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优先权是专利申请权的一项附属权利,没有专利申请权也就是没有优先权。只有在专利申请人提出了专利申请后,专利申请权才可能衍生出优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