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营利为目的开办私人影院有可能会侵犯著作权罪。
私人影院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若未经过著作权人许可,无疑侵犯了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根据刑法第217条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此,若以营利为目的开办私人影院,且未经过著作权人许可的,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