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赃、退赔是一种酌定从轻的量刑情节,涉嫌保险诈骗罪积极退赃有可能比同等情况下不退赃的量刑要轻一些。
保险诈骗罪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第八条规定,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其中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重掌握。因此,犯保险诈骗罪,可以积极退赃、退赔的,可以争取从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第八条
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其中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