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由于感情不和、双方无法达成离婚协议,就可以前往法院起诉离婚。
对于各种需要起诉离婚的情况,原因有很多种:类似于“重婚、家暴、虐待、赌博”,但终究来说,无论是何种原因导致,都不妨碍夫妻一方行使诉讼离婚的权利,都可以去法院诉讼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诉讼离婚是一项权利,但具体是否能够离婚,并不当然决定于个人的意愿。诉讼离婚中“感情破裂、调解无效”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确定离婚准离与不准离的原则界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