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可以约定违约金。
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时,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减少。
在订立居间合同时,居间人和委托人需要注意其各自的义务,以免因为违约而承担违约责任。
居间人的义务有:
一、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二、忠实义务。居间人应当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的有关事项和其他有关信息。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支付居间报酬的义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时,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二、偿付费用的义务。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时,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费用。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