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提出这个问题实际上是想问:“代位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八条之规定可知: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两年,诉讼时效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也就是说,继承人一旦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就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并且在知道自己权利被侵犯之日起两年内必须行使,否则将失去法律的保护。若在出现法定事由时,2年诉讼时效可能被中止、中断或者延长。所谓诉讼时效中止,就是指由于一定的事实的发生,如发生战争、大规模的自然灾害、遗产管理人尚未确定等,诉讼时效暂时停止计算,从中止原因消灭之日起,时效期限连同中止前的期限继续计算。
若当事人一直不知道自己的继承权受到侵害,则以继承开始之日起计算,超过二十年则不得再提起诉讼。代位继承为继承纠纷中的其中一种情形,若因代位继承发生的纠纷,则可适用上述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