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遗嘱的,应当按照法定继承顺序予以办理。
无遗嘱继承存在的情况是指被继承财产的人在没有立下遗嘱的情况下,法律按照法定的遗产继承顺序、继承范围、财产分配原则将财产分配给继承者的方式。此方式与遗嘱继承相对应,通常情况下不会有遗嘱继承和无遗嘱继承共同存在的情况,无遗嘱继承又称之为法定继承。
此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执行,即: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得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应当均等,如果继承人之间有约定的,也可不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