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被继承人为丈夫,则妻子是通过法定继承继承其丈夫遗产而不是通过代位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的范围为被代位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
被代位人的配偶若具备成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条件的,则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参加继承,并且其是否能够继承不影响其晚辈直系血亲的代位继承权。代位继承人的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一般发生在长辈与晚辈之间,只有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才有代位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