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继承后仍可以再代位继承。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之前,因为某种缘故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应继份额转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可知,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转继承发生后,若转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则其死亡后继承权利可以转移给其继承人。
所以,转继承发生后仍可以发生代位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