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抵押权人不同意的情况下,抵押权人是否可以出售房屋呢?
我们大家都知道,私有房产是公民个人所有的房产,受到法律的保护,产权人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但是,产权人需要出售房屋也有一定的限制。一般情况下,产权人在抵押权人不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出售房屋。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因此,产权所有人在房屋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如果受让人愿意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房屋所有人可以出售房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