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安全罪致人死亡最高可被判处死刑。
危害公共安全罪属于《刑法》10大类罪之一。刑法第二编分则第二章,整个章节为危害公共安全罪,该章节的各种犯罪均属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范畴。该章节从第一百一十四条至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包含26条刑法条文,细化并明确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具体行为以及罪名,最重可处死刑。比如《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的,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