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的规定,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指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等事项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直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领取离婚证。
诉讼离婚是指双方不能就上述事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既可以到原结婚登记机关办理,也可以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因此,协议离婚是不能异地办理的。只要双方就上述事项达成一致,确实是自愿离婚,去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也比较容易。如果双方不能协议离婚,只能诉讼离婚。双方均居住在广州且居住一年以上的或双方均离开住所地且一方在广州居住一年以上的,其中一方可以在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