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被继承人去世,没有写遗嘱,或者写了遗嘱但并没有写明其所有的财产归子女一方个人所有,没有排除子女配偶的权利,则夫妻一方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继承人留有遗嘱并在遗嘱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继承的财产,并且排除子女配偶的权利,则夫妻一方继承的财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因此,夫妻一方继承的财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关键看被继承人去世前是否对遗产做了明确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