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彩礼与对方是否有过错无关。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即可返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因此,返还彩礼的条件只有未办理登记与登记并没有共同生活,故与过错与否无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