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行为是指车辆驾驶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进行与道路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国家制定的交通法规而尚未造成重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尚不够刑事处罚,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等应当给以交通管理处罚的行为。
一般情况下,超速驾驶、逆行、驾驶报废车辆、无证或行驶伪证驾驶、超载、违反规定停放车辆等行为,尚未造成重大人身财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交通肇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