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交给收件人本人;若本人不在,可转交给其成年家属或所在单位负责人代收。该送达方式为直接送达。
另外,刑事送达的方式还有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留置送达指收件人或代收人拒绝签收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留在收件人住处的送达方式。
委托送达指公安司法机关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委托收件人所在地的公安司法机关代为送交收件人。
邮寄送达指公安司法机关在直接送达有困难时,通过邮局将诉讼文书用挂号方式邮寄给收件人。
转交送达指司法机关将诉讼文书转交收件人所在机关、单位代收后再转交给收件人的方式。通常适用于军人、正在服刑或者被劳动教养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
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
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