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无特殊情况,一般孕妇提出离婚,孩子出生后归孕妇抚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对于子女抚养,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原则,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来综合判断。
考虑子女抚养权归属一般按照以下方式判决:
1、2周岁以下的子女,除特殊情况外跟女方,或者双方协商同意跟男方且无不良影响;
2、2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
3、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父母同等条件下,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4、如父母双方达成协议,还可以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