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中,离婚时的房产分割原则,关键还是看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屋是登记方婚前购买或受赠与、遗赠所得的财产,则会被认定为其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将归登记方所有。
如果房屋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尽管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双方没有其他特别约定的,则一般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因此,综上分析,并不是房产登记在谁名下就归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