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私了不成功的,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1、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可以通过互联网共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线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2、当事人可以报警处理,交通警察、警务辅助人员可以指导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
3、当事人可以要求交通警察到场处理,应当指派交通警察到现场调查处理。
若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未履行的,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条
发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的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可以通过互联网在线自行协商处理;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可以通过互联网共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线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当事人报警的,交通警察、警务辅助人员可以指导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当事人要求交通警察到场处理的,应当指派交通警察到现场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