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企业应当将其工资、生育医疗费用及有关福利待遇等计算哺乳期满并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时,连同经济补偿金一次性支付给女职工。
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宣告破产的,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第二条(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规定的赔偿,按下列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二)造成女职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