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意见不一致时的解决措施有:
1、协商解决;
2、以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行使表决权或一方退出公司;
3、依公司章程的规定解决;
4、诉讼解决;
5、解散公司。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公司法》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法》第一百零六条
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