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找法网特邀嘉宾律师:黄丽榆。
首先,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子女的出生事实而产生的,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不能通过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为地解除,只能因父母子女一方的死亡而终止。如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而有关脱离自然血亲关系的声明当然也是无效的。
其次、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收养或再婚的法律行为以及事实上的抚养关系的形成,由法律认可而人为设定的,如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关系。这种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以因一方的死亡而终止,也可以因所拟制的亲属关系依法解除而终止。如收养关系解除后,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养父母子女关系自然解除。
以上就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