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情况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8-08-08 17:39
律师解答

  大家好,我是找法网特邀嘉宾律师:黄丽榆律师。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因此,离婚时在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完毕之后,无过错方是可以依照上述的情形,请求法院对过错方判决赔偿。损害赔偿范围包括有:

  第一、物质损害赔偿,如身体上的损害后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第二、精神损害赔偿。由于精神损害是,自然人意识机能之的反应。在内容和范围上都有主观性,所以导致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具有不确定性。即不能就同一损害事实,直接规定损害赔偿的数额。全国各地法院,对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也没有统一的规定,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进行分析确定。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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