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受伤是否算工伤,需要明确两点:
第一、是否非本人主要责任;
第二,是否在规定的上下班途中情形,是否在上下班合理路线。这两大条件是认定上下班途中,是否属于工伤的关键。
上下班途中的认定情形如下: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