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找法网特邀嘉宾律师:农海燕
下面我将针对抚养权变更条件的问题,做简单分析。
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抚养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变更子女抚养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