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找法网特邀嘉宾律师:李长春。
定金在合同法上是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之一,它的基本法律性质是违约定金,并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定金的作用有两种情形:
一是当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充作价款,或由买方收回。
二是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定金则作为罚金。如果是买方违约,那么他无权收回这笔钱。如果是卖方违约,则应该双倍返还。
在此提醒一下大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定金条款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以上就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