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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98条规定:保险诈骗罪是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的行为,可以被追究刑事责任。
另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关于保险诈骗未遂能否按犯罪处理的问题答复》([1998年]高检研发第20号)规定,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保险诈骗行为,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获得保险赔偿的,是保险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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