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找法网特邀嘉宾律师:郭法。
合同效力待定原本是基于民法总则、合同法而产生的法律概念,顾名思义,所谓效力待定指的是法律效力介于有效与无效之间的一种状态。
根据最新的合同法及民法总则的规定,除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外,合同效力待定参照民法总则规定中涉及欺诈、胁迫、显失公平、重大误解进行处理,包括无效和可撤销的法律后果。
其中,可撤销合同的权利行使期限为1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相关规定,若涉及到合同效力的认定问题,尽早行使权利为佳。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