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找法网特邀嘉宾律师:潘效辉。
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
这里“不致再危害社会”,是指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一贯表现好,确已具备以上情形的,不致违法、重新犯罪的,或者是老年、身体有残疾并丧失作案能力的。
这里的特殊情况是指有国家政治、国防、外交等方面特殊需要的情况。
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