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找法网特邀嘉宾律师,谭国杰。
可以选择先宣告其失踪再起诉离婚的方式,也可以直接起诉离婚。我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二年的,利害关系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这里的利害关系人,一般指的是被宣告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的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有民事权利的义务关系人的。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当准许离婚。当然宣告失踪或者死亡并非必须的,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或者是宣告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也应当予以受理,换言之,对下落不明的配偶,用公告送达法律文书的方式,同样是可以办理离婚,如果对方未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审理。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