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找法网特邀嘉宾律师,谭国杰。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离婚案件更是无论对法官还是律师都是一大挑战,这个时候证据就显得特别重要了。
作为原告如果想要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去搜集证据:
第一、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那么可以收集报警记录、派出所的一个询问笔录、证人证言等等;
第二、对于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可以收集报警的回执、派出所的询问笔录、证人证言等等;
第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可收集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法院判决书、证人证言等等;
第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这种情况下可以收集在外居住的租房合同、支付的房租、交纳的水电费的票据等等;
第五、就是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第六、分割的共同财产,可提供房产证、车辆的行驶证、银行的存款单、银行的账号等;
第七、对于争取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提供固定收入的单位工资证明等;
另一方面,作为被告则是围绕原告的证据,去提交相反的证据。具体的内容建议可以咨询律师或者委托律师代理。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给您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