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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人身权,又称著作精神权利,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者密不可分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是作者通过创作表现个人风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该权利由作者终身享有,不可转让、剥夺和限制。作者死后,一般由其继承人或者法定机构予以保护。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人身权包括以下几项:第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布于众的权利。第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第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第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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