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找法网特邀嘉宾律师:王实践。
专利纠纷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有三类:第一,重大的涉外案件。
第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是指最高法院根据审批工作的需要,将某些案件确定由中级法院作为一审法院。目前这类案件主要由:1.海事、海商案件。海事、海商案件由作为专门法院的海事法院管辖;2.专利纠纷案件。专利纠纷案件由两类:一类是专利行政案件,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另一类是专利民事案件,属于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3.重大的涉港、澳、台民事案件;4.诉讼标的额大或者诉讼单位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经济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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