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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抢注一词的含义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
1、第一阶段,商标抢注的对象基本上限于未注册商标;现阶段商标抢注的内涵有了进一步的扩展,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或驰名商标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的行为,也属于抢注。
2、进而,将他人的创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企业名称和字号、著作权等其他在先权利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也应视为商标抢注。
商标抢注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商标抢注是指在原商标所有者之前注册该商标以获取经济利益的竞争行为。
商标抢注发生后可以根据《商标法》规定选择的救济方式有以下几种:
1、异议途径;
2、无效宣告途径;
3、和解;
4、撤销三年不使用途径。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