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找法网特邀嘉宾律师:王婷婷。家庭暴力的举证义务由受害者来承担,现实生活中,因为家庭暴力常常发生在仅有夫妻二人在场的情况下,场合隐蔽,证据难以收集。我们建议可以从以下六个方面收集:第一、如果发生家暴,刚好被其他人员目睹,可以申请作为证人出庭作证。第二、在家庭暴力发生后,可以及时报警寻求警方帮助,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警方出具的报警回执、询问笔录、伤情鉴定意见书,人身安全保护令都可以作为证据。第三、遭受家庭暴力后要及时到医院就诊,治疗时医院病历、诊断证明和医药费票据等可以作为证据。第四、如果家暴受害人曾找过妇联、居委会、村委会或者一方工作单位求助解决家暴问题,那么当时的调解记录,以及它们出具的书证就有证明力。第五、如果拍摄过相关照片或者说有录音、录像等资料的可以作为证据。第六、在发生家暴后,如果对方曾写过保证书、忏悔书、承诺书等,保证以后绝不再发生暴力行为,这些书面材料也可以作为证据。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