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找法网特邀嘉宾,来自广东中山的杨帆律师。
在司法实践中,律师代理减刑、假释案件的途径主要有三种:一是罪犯本人聘请;二是罪犯家属聘请;三是检察机关、法院指定,或者检察机关、法院认为有必要,直接通过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指定律师。
律师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行使代理人权利:
一是调查取证权,律师可以个别谈话、听取监管民警意见等方式,对有争议或不清楚的事实和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二是参加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的权利,提出罪犯能够被减刑、假释以及幅度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三是提请减刑、假释的权利,律师认为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呈报减刑、假释而没有呈报的,或者已呈报的减刑、假释案件,减刑幅度不足的,可以提出意见,建议监狱或者法院予以采纳。
四是提供法律咨询和救济的权利,解决服刑人员对减刑、假释过程中相关法律问题的困惑,增强法律意识和维权观念,服刑人员理应有权聘请律师代其向检察院申请抗诉,保障其减刑、假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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