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找法网特邀嘉宾,来自广东中山的杨帆律师。
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除应当审查罪犯在执行期间的一贯表现外,还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具体情节、原判刑罚情况、财产刑执行情况、附带民事裁判履行情况、罪犯退赃退赔等情况,据此,财产刑的执行情况将会影响到减刑。
罚金是我国刑法中的一种刑种,属于附加刑,必须经人民法院判决才能生效,对于罪犯在监狱改造中附合减刑条件,但没有缴纳判决时的罚金的,可根据判决书中规定的具体数额如数缴纳,否则减刑时要从严掌握。
罪犯积极执行财产刑和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的,可视为有认罪悔罪表现,在减刑、假释时可以从宽掌握,确有执行、履行能力而不执行、不履行的,在减刑、假释时应当从严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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