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找法网特邀嘉宾律师:杨小勇。
按份之债的成立,须具备以下要件:
1、债的一方当事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
2、给付须基于同一原因。即按份之债的发生须基于同一给付原因,比如基于同一法律行为而发生债权债务。在特殊情况下,因债的移转,如债权一并让与、债务一并承担,也可以发生按份之债。
3、债的标的为可分。即作为债的标的的给付,可以分为数个给付,而不损害其价值。当给付为物时,标的物须为可分;当给付为行为时,此行为须可以分解为由数个人完成的行为。
如果在债的关系成立时,此债权或债务份额不能确定,则在当事人之间只能成立共同债权或共同债务;但是,当事人在债的关系成立后,如果通过协确定了各自的债权份额或者债务份额,这时也成立按份之债。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