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找法网特邀嘉宾律师:戴雪静。
假冒他人的“冒名行为”的法律效力,法律并没有非常明确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通常比照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的规定来处理。权利人不追认的,这个抵押行为就是无效的。但实践中,交易的相对人有时候很难分辨或审查出对方是被冒名,也就是在签订合同时,已尽到善意相对人的审查义务,仍无法分辨对方系被冒名,这时候法律就要保护善意相对方的利益。尤其这个抵押已经登记,登记机关在进行形式审查,仍无法识别冒名人的违法行为,那么我认为,这个登记还是有效的,也就是说,善意的相对人可以取得抵押权。相反,如果相对人不善意,有证据证明其已明知或应知对方冒名办理抵押,那么就应当认定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合同无效,抵押登记也是可以撤销的。
以上就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