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以盈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303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3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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